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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时间:2024-05-23 12:40:12
2022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2022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2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欢迎大家分享。

2022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1

订方协议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大连A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在大连登记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拾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 (即本协议甲方)和 (即本协议乙方)分别持有该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权;

2、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和股东 (以下简称乙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股份转让予受让方 (以下简称丙方)和 (以下简称丁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含义:

(1)“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2)“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5%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5%股权)。

(3)“受让股份”是指股权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丙方和丁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分别受让的股权出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其中丙方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55%股权;丁方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45%的股权)。

(4)“转让价”是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5)“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详见第5.1条款;

(6)“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的股权出让方。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权转让

2.1经各方议定: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 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股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宗地余期使用权。

2.4对于未披露的债务(现甲、乙双方承诺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的债务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股权转让后因未披露债务引发诉讼而致目标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则因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股权出让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2.5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章程及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与股权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第三章 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 ,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内得到满足后 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

3.2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直接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第四章 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完成了将转让股权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工商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股权转让的声明和保证,承诺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承担责任;

(3)股权出让方、受让各方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且业已将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股权受让方;

(4)股权出让方已将包括但不限于证照、材料(详见附件)全部移交给股权受让方;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等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如因上述情形至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得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

4.4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工商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 陈述和保证

6.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到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 ……此处隐藏8426个字……、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7、2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7、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协议,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并承诺,即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8、3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条所述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则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缴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向甲、乙双方支付违约金各500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有权在应退还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乙双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乙双方有权向丙方追偿赔偿款。

8、4如果甲方和(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并承诺,导致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股权转让完全后或由于甲乙重大债务原因迫使无法经营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应退还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有权向甲、乙双方追偿赔偿款。

第九条特别约定条款

9、1各方协商并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由丙方负责组织的经营和管理。

9、2本协议签署之日作为各方确认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基准日。发生在该基准之前的的所有债权,由甲乙双方负责清偿,如由于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的诉讼、仲裁,若其他行政权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负责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9、3本协议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另行签订一份《股权变更协议》,若发生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违约行为并达到了本协议的解除条件,则该《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守约方可持《股权变更协议》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的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由甲乙双方为公司的全部股东状态,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视情况而定)

9、4本协议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以采用工商部门统一制订的股权转让格式合同,如统一的格式合同条款与本协议条款中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条费用负担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协议各方平均分担。

第十一条协议的解除

11、1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11、2协议各方达成书面一致的意见,可以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11、3任何一方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通知需采用第13、3条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做已送达。

13、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之日成立,并于丙方向甲、乙双方支付了首期款项之日生效。

13、5本协议生效后,的原有印章除办理工商登记或经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启用新印章。

13、6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留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2022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8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就 公司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年 月 日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保证已转让给乙方的 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股权瑕疵导致给乙方及 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 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及业务合同等已全部结算清楚;公司没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的税费等国家相关部门应收的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的电费、水费、房租等相关公司营业基本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公司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任何纠纷纭。若以上甲方保证之项目出现问题导致公司需要承担支付责任的,由甲方直接承担上述项目的支付责任;若支付责任已由乙方或公司承担,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

三、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的公司营运期间,公司的各项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备的,均符合南京市工商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受让股权后,如果公司因上述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在受让股权之前存在问题导致公司或乙方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此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已将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空白支票等所有公司证件、文书全部交给公司,并保证截止至股权转让前从未对外使用过公章签订过任何合同或文书,若股权转让后有任何原公章、合同、支票导致公司须承担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或公司已承担相应责任的,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

五、乙方受让股权后,若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变更过程中仍需要甲方协助对公司工商资料变更的,甲方应协助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持 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效力同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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